商丘村民常女士在集市上摆摊卖服装时,突遭电击昏迷,经抢救,保住了生命,但造成九级伤残。原来,常女士摆摊的上方有一台变压器,漏电致使其被电击。近日,记者从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获悉,常女士被判获赔偿七万余元。
据了解,常女士是商丘市睢阳区闫集乡东街村村民,2014年11月14日,她在闫集乡街上摆摊卖衣服,由于商丘市某供电公司在闫集乡街上设置的变压器无安全防护装置,致使她在变压器下被漏电击穿右脚,当即昏迷休克,经附近医生抢救后苏醒,被送往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,住院41天。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,后期护理期限60天。
事后,常女士将变压器的所有人商丘市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。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,判决被告商丘市某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常女士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、后期护理费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交通费、鉴定费等费用共计78229.2元。